1、合同约定滞纳金能不承认定违约金额
合同约定中的滞纳金,根据现代法律与经济实践的理解,一般不应直接认定为违约金额。
1.滞纳金这一定义,在计划经济年代多用于行政管理范围,如《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等法规中,它特指因逾期缴纳税款等法定成本而产生的额外成本,具备法定性和强制性。
2.在平等主体间的服务合同中,如水电煤气费、保险费等,滞纳金更多地被视为一种违约金的形式,用以约束合同双方按时履行义务。
3.但严格来讲,合同双方自行约定的“滞纳金”若未明确其法律性质,并不当然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违约金。
因此,在合同中约定的滞纳金,其能否被认定为违约金额,还需结合具体合同条约、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及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。
2、滞纳金与违约金有什么区别
法律快车提醒你,滞纳金与违约金在性质、产生依据及适用范围上存在显著差异。
1.滞纳金主要来自于法律、法规的直接规定,具备法定性,多针对逾期缴纳法定成本的行为;而违约金则是基于合同双方的约定,具备契约性,用于弥补因一方违约给他们导致的损失。
2.滞纳金的计算方法总是由法律规定,如按日加收肯定比率;而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则完全由合同双方自行约定,更具灵活性。
3.在适用范围上,滞纳金主要存在于行政管理范围,而违约金则广泛适用于各类民事合同中。
3、合同中滞纳金怎么样认定
在合同中,若双方约定了“滞纳金”条约,其认定应第一明确该条约的真实意图及法律性质。
1.若双方意图通过该条约约束他们按时履行合同义务,并约定了逾期履行的经济制裁手段,则该条约可视为一种违约金条约。
2.法院或仲裁机构在认定该条约时,会参考民法典的有关规定,审察其是不是拥有合法性、合理性及公平性。若该条约符合法律规定,且未显失公平,则可作为违约责任的依据予以认定。
3.也应注意到,伴随市场经济的进步,滞纳金一词在民事合同中的用法已渐渐降低,取而代之的是更为明确、具体的违约金条约。
因此,在签订合同时,建议双方直接使用违约金条约,以防止因定义模糊而引发的争议。